按照《关于优化调整学校部分机构和单位(部门)职责的通知》(武交院党〔2024〕39号)文件要求,设置中层机构“校园建设处”,具体职责如下:
1.根据学校战略发展规划,组织学校有关部门共同编制校园基本建设总体规划、实施年度基本建设任务。
2.按照基本建设有关规定和程序,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的报批、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等工作。
3.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质量、工期、投资等过程工作,并办理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手续。
4.做好基本建设年度统计和总结工作,按要求做好各项基本建设报表工作。
5.负责学校日常维修、零星维修和应急维修。
6.负责本部门党建、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等工作。负责本部门文明创建、人员考核培训、预算编制、资产管理、网站管理维护、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管理、保密工作、信息公开、安全稳定、消防安全责任目标落实等工作。
7.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